學護出錯致事故 責任怎追究?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8/28 08:00
學護出錯,引致醫療事故,甚至導致病人死亡,如何追究?
公院過去曾發生學護錯注過量嗎啡政癌患死亡的個案,惟醫管局無權懲處有關學護。有病人組織指,家屬只可向醫管局追討民事索償。
至於責任追究的問題,消息人士承認,學護是在進行臨床實習,並非由醫管局聘請,故無權懲處學護。不過,相關人士會對有關學護是否適合擔任護士再作考慮,包括學校是否讓學護畢業、醫管局是否聘請有關學護,以及護士管理局是否批准其註冊。
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坦言,現時仍有待死因庭調查,才可判斷涉事學護需否負上責任。他指,如涉事學護屬醫管局護校學生,一旦發生事故,醫管局有行政上的責任作出懲處;不過因應涉事學護並非屬醫管局護校學生,有關懲處只能由學院決定。
彭解釋,學院或因應是次事故,決定涉事學護是否准予畢業,即使學護可畢業,護士管理局亦應視乎有關護士過去事故,決定可否准予註冊。至於醫管局責任,彭鴻昌稱,即使屬非醫管局員工的學護,因應事故於醫院發生,如證違指引出現疏忽,因而致人命損失,家屬可向醫管局追討民事索償。